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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民法是日常社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法,關系到人民的日常生活與市場交易。法典是形式理性的最高表達,編纂民法典的工作就是梳理、整合、凝練民事規(guī)則的過程。”全國兩會期間,民法典草案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話題。不僅代表委員們對具體條文發(fā)表真知灼見,法律界、學術界人士也熱議民法典草案編纂的意義。在復旦大學法學院副院長、上海市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世剛看來,這部呼之欲出的民法典,一定會對人們的生活、交易產生影響,但“不會出現(xiàn)顛覆性的變動”。
李世剛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,究其原因,是因為“民法典”作為法典出現(xiàn),在形式上是新的,但內容卻是既有法秩序的“集大成者”,以及在此基礎上的揚棄。這部法典是對當前相應規(guī)則進行整合并高度抽象的結果,是人們生活、交易中常見人身關系與財產關系的規(guī)范集合,或者說,是將人們的日常“法典化”。對于國家而言,民法典的問世將意味著人們的生活、交易進入了相對平穩(wěn)的狀態(tài),“這也是一個社會邁向成熟的階段性標志”。
制定緊貼現(xiàn)實的法律條文
民法典被譽為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”,在李世剛看來,民法典是人們日常生活模式的一種事先安排,也是市場經濟基本規(guī)則的法律表達。這次民法典草案的“取材”不僅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,而且也源于司法實踐中一些常見和重要的糾紛、案例等。
從日常生活角度看,民法典是保護公民權利的宣言書,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基本依據。在民法典草案中,一些原有的法律概念被賦予了新的注解,更貼近現(xiàn)實生活。比如,以前對隱私權的界定沒有那么明晰,而且隨著科技的發(fā)展,傳統(tǒng)的隱私權已經不能完全保護個人信息。那么在這次民法典草案中就專設一章“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”,從隱私權的定義,從個人信息的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存儲、傳輸等方面制定具體條文,全流程、全方位地去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權。李世剛認為,這種交叉保護,就是民法典呈現(xiàn)出的一個亮點。
從市場經濟角度看,市場經濟中的資源,在民法典中被描述為多種多樣的權利,如物權、所有權、抵押權、債權等。比如,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業(yè)主與物業(yè)的關系,一方面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編中對“物業(yè)合同”給予了專章規(guī)范,讓人們在訂立與履行物業(yè)合同時有了明確規(guī)范。將“物業(yè)合同”作為有名合同寫入法律條文,在我國合同法的編纂中尚屬首次。另一方面,在民法典草案物權編中,還能找到進一步保障小區(qū)業(yè)主權利的相關內容,涉及設立業(yè)主大會和業(yè)主委員會、公共維修資金使用、業(yè)主維權、違章搭建、侵占通道等方面。
便于中國法律文化的國際傳播
李世剛告訴記者,在國際上,法國、德國、日本、奧地利、西班牙、意大利等都有以“民法典”為名的法典,作為市場經濟現(xiàn)代市民社會的基本法典。他感到,在與不同法域對話時,無論相同、相似還是差異化,民法典都將提供一個易于比較、便于閱讀的文本,有利于國際友人用熟悉的概念、體系來了解中國的法律模式,“這種源于同名的親和力,更便于中國法律文化的國際傳播”。
他介紹,目前國際上的民法典編纂體系主要分兩種:一種是法國模式,即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《法學階梯》為藍本,其編制體例類似于教材;一種是德國模式,即接近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里的《學說匯編》,更像一部論文集。我國這次編撰的民法典是一部面向21世紀新時代的民法典,既注意到了這兩種國際常見法典的編纂技術,重視國外先進的法治成果,又結合我們自己的立法、司法經驗與學術積累,“是體現(xiàn)‘中國智慧’的成果”。比如,我國已有單行且自成體系的《合同法》《侵權責任法》,在編纂民法典時就沒有按其他民法典編纂所采用的傳統(tǒng)技術將兩者糅合成一編,體現(xiàn)了對我國現(xiàn)有法律規(guī)范和現(xiàn)實的尊重;再如,將人格權編在民法典草案中單列為一編,這對傳統(tǒng)法典編纂體系是一種創(chuàng)新。
李世剛說,這部貼近人們生活的法典,未來一定會隨著社會的變化不斷解釋、處理新問題,適用新形勢,在必要的情況下開展與時俱進的修訂。(原題為《將人們的日常“法典化”,民法典的編纂體現(xiàn)“中國智慧”| 專家觀點》)